关于做好全市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7 14:40

各县(市、区)政府办(金融办),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康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2〕437号)要求,结合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现就做好全市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全面排查地方金融组织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整治行业领域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严厉查出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惠企收费要求执行不彻底、借疫情防控名义巧立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强协同治理,部门配合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突出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工作任务

        针对本次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聚焦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各项乱收费行为,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有效的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重点整治辖内各地方金融组织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二是严格督促辖内各地方金融组织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不得乱立收费名目,以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形式向借款企业或个人收取超过法定利率标准的费用;三是依法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地方金融组织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制定的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四是要按阶段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参照《<安康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7月至9月开展涉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自查自纠,于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市金融办;10月至11月为市级部门联合检查评估阶段,根据检查反馈情况和评估结果,于11月10日前将涉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金融办。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市场主体对助推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业工作队伍全力做好涉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主动从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出发,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融资贵为落脚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实实在在发挥成效,以营造宽松有序的营商环境助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整治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联合辖内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联合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整边改、销号管理,对于屡教不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治,以高压态势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滋生;坚持标本兼治,各部门结合自身监管职责和工作经验,深入分析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产生的原因,联合研究制定贴合实际、长远有效的措施,彻底根除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促交流,提升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开展涉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县区、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上的沟通交流,及时分享好的工作经验做法,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市金融办将积极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及时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如期落实、取得成效。

  

                        安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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