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11 12:00

汉滨区、旬阳市政府办(金融办),高新区金融办,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安康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95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目的

通过年度审查了解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摸排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年审时间

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31日

三、年审范围

      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共计4家。其中安康高新区金融办组织安康市金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初审,旬阳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旬阳市添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初审,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康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家公司开展年审及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复审工作,复审结果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年审内容

1.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情况,包括是否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供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事项变更以及经监管部门同意变更后的落实情况,监管部门会议参加情况等。

2.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3.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融资担保机构有无非法集资、

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贷款行为。

4.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核查账户管理、财务处理、经营核算、报表编制等是否合法、合规,财务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到位。

5.业务开展情况。主要核查融资性及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的种类、规模和代偿风险情况以及各种对外投资(含对外借贷)情况。

6.费用收取情况。主要核查融资担保机构保费收取、两金提取及收取客户保证金情况。

7.管理团队情况。主要核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调整变化情况,高管人员合规工作及兼职情况等。

8.经营场所情况。主要核查经营场所是否合法、安全、稳定,有无随意变更或分设经营场所等。

9.市金融办及县(市、区)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年审资料

1.《陕西省融资担保机构年审报告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企业一份,市金融办及县(市、区)金融办各留存一份)。

2.《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信息情况》以及相关附件。包括:相关银行授信批复文件、担保合作协议和各相关银行的担保业务明细(需加盖银行公章)。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附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并须逐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融资性担保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附件。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和《注册资本变更对照表》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均需加盖融资性担保机构公章。

5.《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附件。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部账户及账号清单、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最近三个月货币资金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公章)和资金运用情况明细单(需加盖融资性担保机构公章)等。

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附件。包括:当年发生代偿、准备金提取情况,前十家客户集中度明细、前三家关联客户集中度明细,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率、代偿回收率、担保损失率、拨备覆盖率等情况。

7.《收取客户保证金情况报告》以及相关附件。包括:有无收取客户保证金,收取总额及明细,客户保证金管理情况,是否进行专户管理,有无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情况。

8.市金融办及县(市、区)金融办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年审结论及处理

年审结论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1)对符合“年审内容”第二至第九条规定的,年审结论可确定为“合格”。

(2)对基本符合“年审内容”第二至第九条规定的,但存在一般违规问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3)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审结论可确定为“不合格”:

①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设立,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骗取设立审批;

②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抽逃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非法集资活动;

③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情形,且未按规定报告或有效处置,并造成恶劣影响;

④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严重偏离主业、严重超范围经营、严重违规投资、风险集中度过高、代偿率过高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对违规事项拒不改正;

⑤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有关事项,特别是擅自变更注册资本,擅自变更实际控制股东,擅自变更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高管人员,擅自变更业务范围,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等,且拒不改正;

⑥拒不参加年审:

⑦连续两年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⑧经督促提醒仍未按监管要求在统计报送系统中完整真实填报报表数据及信息;

对年审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由辖区监管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三个月;对年审结论为“不合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在事实清楚、依据合理、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逐级报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

七、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金融办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细化相关审查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建立年审档案,对在年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2.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年审工作,并按时、全面、如实报送年审资料。

3.各县(市、区)金融办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2021年年审初审意见及年审资料一并报送至市金融办;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安康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年审资料报送至市金融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或不接受年审。

4.各级金融办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期间,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安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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